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要求,查找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对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排查,现就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石化类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 二、排查组织方式 本次排查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首先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和督促建设单位开展自查。 我局组织对我局审批的建在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名单见附件一)。 各省级环境保护局(厅)对我局委托排查的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二)及本单位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并组织和督促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三、时间安排 2006年3月30日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完成自查和排查工作。 2006年4月20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局(厅)将排查结果报我局。 四、重点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风险及防范专章和落实情况检查; (2)建设项目选址环境敏感性排查; (3)建设项目所用原材料及其产品危险性、毒性排查; (4)建设项目环境事故、危险物质进入环境途径等危险源排查;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削减措施、伴生事故消除措施排查。 具体排查内容参照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附件三)。 五、排查结果处理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必须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 (2)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必须责成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其内容,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 (3)尚未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必须在验收材料中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在验收中检查落实;已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但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应补充制定并报原验收部门审核。 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同时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和补救方案报我局。 联系人:吕唤春、杨龙 联系电话:010-66556416、66556417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总局自行清查的建设项目名单
项 目 名 称 行业 建设地点 性质 1 中国石油兰州化学工业公司7万吨/年苯胺生产装置 石化 甘肃省兰州市 扩建 2 珠海碧阳化工有限公司PTA二期项目(90万吨/年) 石化 广东省珠海市 扩建 3 扬子石化公司800万吨/年含硫原油改扩建及105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装置改造和芳烃150万吨/年扩容改造等工程 石化 江苏省南京市 调整 4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年产60万吨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和2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化工 江苏省南京市 新建 5 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53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 石化 江苏省无锡市 新建 6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伦化学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自备热电厂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化工 江苏省无锡市 新建 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PTA及配套项目 石化 江苏省扬州市 新建 8 三井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60万吨/年PTA生产项目 石化 江苏省张家港市 新建 9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QTA建设项目 石化 辽宁省大连市 新建 10 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5万吨/年芳烃工程 石化 辽宁省大连市 新建 11 大连齐化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化工 辽宁省大连市 新建 12 盘锦中润化工有限公司化肥、三聚氰胺、甲醇联产资源优化项目 化工 辽宁省盘锦市 扩建 13 三南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精对二甲苯项目 石化 山东省青岛市 新建 14 上海中石化高桥三井化学有限公司12万吨/年双酚A(BPA) 石化 上海市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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