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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恶性医疗损害事件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恶性医疗损害事件的通报
卫医发〔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5年12月11日,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发生10例接受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患者眼球医源性感染,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的恶性医疗损害事件。经调查,该起恶性医疗损害事件是由于宿州市市立医院管理混乱,违法、违规与非医疗机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造成手术患者的医源性感染所致。该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现将其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医院与非医疗机构合作,为非法行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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