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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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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投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4日)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
失效日期: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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