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结合人口计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是人口计生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人口计生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作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和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目标。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中央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渠道,加强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主要是: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导干部和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比较淡薄,对新时期坚持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开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艰巨性,导致推行力度不够;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制度尚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普法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不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总体要求,与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2010年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目标相一致,争取2010年在全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工作理念的更新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基本原则: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 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以及各地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