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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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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18
【实施日期】 2006-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现就2006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根据各地汇总情况,总局确定将下列行业作为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所属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纳入专项检查的范围,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
  (二)服务业娱乐业;
  (三)邮电通信业;
  (四)金融保险业;
  (五)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
  (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
  (七)高收入行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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