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现就2006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根据各地汇总情况,总局确定将下列行业作为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所属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纳入专项检查的范围,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 (二)服务业娱乐业; (三)邮电通信业; (四)金融保险业; (五)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 (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 (七)高收入行业(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