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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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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实施日期】 2006-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我部研究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解决目前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方面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纲要》的实施工作,按照本《规划》具体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普法,而且涉及政府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以及所有行政职能;有的需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配套制度、采取落实措施,有的需要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今后五年,劳动保障部将逐步制定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年度计划,不断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劳动保障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   

  一、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下发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政府职能得到有效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保障法律观念和知识在全社会得到一定普及。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劳动保障部门一些领域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社会上不懂或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水平还有待提高。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要求,今后五年是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关键时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纲要》,促进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促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劳动保障部门职能转变基本到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得到落实,广大劳动者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中国特色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谐统一,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能及时被纠正、制裁,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的机制全面建立,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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