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申报工作,经审查,确定其中27家单位为首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现予以公布。 从3月1日起,未经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首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机构 负责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确定项目 证书编号 1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100013 010-84275588 010-84272509 一、设计 压力容器:A1级、A2级、A3级,C级 二、制造 ⒈锅炉:A级,B级,C级,有机热载体炉 ⒉压力容器:A1级、A2级、A3级,B级,C级 ⒊压力管道元件: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⒋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爆破片 三、安装改造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