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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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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工作部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十一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加快完善三个工作体系,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着力夯实三项工作基础,力争将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88起/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96人/万台以下,继续保持各类事故稳中有降的平稳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须把握以下要点:

  一、完善三个工作体系

  (一)全面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

  1.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建设,力争用1~2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和死角。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取不同方式建立协管员(安管员、联络员)等适宜的工作机制,实现区域监管,将工作延伸到乡镇、社区和企业。进一步发挥质监部门综合功能作用,加快完善"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为补充、检验机构为支撑、法制机构为监督"的综合执法机制。

  2.加快特种设备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规范,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年内基本实现安全监察机构与检验机构数据共享,实现国家级和省级数据库数据的动态交换。在2005年工作基础上,再扩大5个以上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应用试点。依托"金质工程",在总局和10个以上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电子政务试点,实现网上审批,开展许可信息网上发布、安装环节网上注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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