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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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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政部令第3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民政部令第31号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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