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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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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5号)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要按照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统筹兼顾、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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