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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业,示范点,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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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精[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公布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的通知
建精[200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1996年以来,建设部坚持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作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狠抓不放,常抓不懈。并已先后推出四批295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为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推动了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力度,建设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园林局颐和园管理处等79个单位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点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单位,要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创建文明行业中更好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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