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急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现将2006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卫生应急工作的实际,参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2006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夯实突发公共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