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3年以来,我部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这项工作对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优质资源建设,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培养能力,扩大招生规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5月,根据我部对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又一次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
  在各地组织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我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提出了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议名单。经研究,现决定批准河北省保定市第四职业中学等129所学校为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企业进一步加强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重视、支持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