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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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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5年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对我国企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从国(境)内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予以贴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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