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规范血铅临床检验技术,为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制定了《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 为了指导、规范临床实验室准确、科学测定血液中铅浓度,为临床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基本条件 (一)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能够熟练掌握血铅分析技术,通过盲样考核,严格遵守质量保证规程。 (二)实验室干净、整洁,无铅污染源。 (三)具备净化实验室条件或配备超净柜(台),或者具有已采取其他局部防尘措施的实验台。 (四)检测所用仪器、耗材、试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措施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检测方法 (一)降低分析空白的控制措施 血铅测定属微量或痕量分析,必须尽可能避免各个环节的铅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