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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规范血铅临床检验技术,为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制定了《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

   为了指导、规范临床实验室准确、科学测定血液中铅浓度,为临床合理治疗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基本条件
   (一)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能够熟练掌握血铅分析技术,通过盲样考核,严格遵守质量保证规程。
   (二)实验室干净、整洁,无铅污染源。
   (三)具备净化实验室条件或配备超净柜(台),或者具有已采取其他局部防尘措施的实验台。
   (四)检测所用仪器、耗材、试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措施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检测方法
   (一)降低分析空白的控制措施
   血铅测定属微量或痕量分析,必须尽可能避免各个环节的铅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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