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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发文字号】 测国土函[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征求《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测国土函[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引领和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服务与保障能力,我局组织编写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规划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单位,请于一月二十六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我局国土测绘司,同时将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yanghp@sbsm.gov.cn。
  为方便使用,该规划的电子文件已经放在我局网站(www.sbsm.gov.cn)“部门公告”栏目下,可以下载电子文档。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二○○六年一月六日

  附: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05年12月
目 录
1 前言 2
2 工作现状 2
2.1 工作进展 2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4
3 发展趋势与需求分析 5
3.1 发展趋势 5
3.2 需求分析 6
4 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8
4.1 指导思想 8
4.2 总体思路 8
5 目标和重点任务 9
5.1 "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 9
5.2 "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9
6 保障措施 13


  附件
"十一五"期间制修订标准明细表

1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发展,具有时空特征的地理信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作为整合其它各类社会经济和人文统计信息的平台,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
编制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旨在引领和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服务与保障能力。
2 工作现状
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七五"、"八五"期间)以制定地理信息数据标准为主;第二阶段("九五"、"十五"期间)以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为主,形成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地理信息元数据和导航电子地图数据标准等一批标准。
2.1 工作进展
1、地理信息标准化前期研究有所加强
"十五"期间,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标准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863计划、重大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中均安排了地理信息标准化研究内容。在电子政务和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等信息化建设中也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急需标准的研究。
2、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步伐有所加快
在国家标准委员会及国家测绘局的直接领导下,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于2004年完成了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3项(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22项、国家推荐性标准42项、标准制修订项目19项)的归口确认和评价工作,同时还有多项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正在研制中。
"十五"期间,与地理信息密切相关的测绘、国土、建设、交通、林业、水利、海洋、环保、农业、气象等行业和专业领域都十分重视地理信息标准化,相继开展了许多地理信息标准的应用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3、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研究取得初步成果
借鉴ISO/TC211(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的经验,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专家,参考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参考模型,开展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初步研究制定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为形成我国的地理信息结构化标准体系、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体系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4、标准宣传和贯彻力度得到不断加强
已经颁布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信息管理、产品制作、质量控制、应用服务等环节的贯彻执行得到加强,并随着产品和服务渗透到更广泛的应用领域。
与地理信息标准有关的各种出版物数量大量增加,种类日益丰富,很好地发挥了对地理信息标准的宣传与贯彻作用。
5、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加强了对ISO/TC 211及其他国际组织制修订标准的跟踪和研究;对已成熟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予以转化或直接采纳为国家标准;组织了国际标准宣讲、介绍和交流活动。这些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我国地理信息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了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逐步缩小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标准化工作缺乏体系指导
长期以来,我国地理信息标准研制缺乏科学的体系指导,导致已有标准之间缺乏应有的一致性。已经开展的标准体系研究目前仍停留在研究探讨阶段。由于缺乏相对成熟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作指导,标准间的关系不明确,严重影响了标准的立项、制修订以及执行。
2、标准制修订仍然滞后
一是全局性、基础性标准空缺较大,无法满足对相关标准编制的指导作用;二是指导、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周期过长,滞后于应用与市场的需求。
3、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跨部门管理的标准立项和研制缺乏统一指导和协调,存在重复交叉、关系失调、制定顺序不合理等问题;在各行业为应对各自的急需立项编制的一批地理信息标准中,相当一部分过于零散或质量不高;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各行业分别立项编制的相关标准难以协调统一,给用户引用标准造成混乱,使得信息难以共享。
3 发展趋势与需求分析
3.1 发展趋势
分析国内外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发展现状,今后一个时期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
1、技术标准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紧密
国际上从事地球空间信息技术的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抢领"事实标准"的主导权,将技术标准与地理信息市场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寻求高新技术利益的最大化,成为地理信息标准制定的一种发展趋势。
2、地理信息标准从非结构化向结构化发展
随着ISO/TC211制定的ISO19100地理信息标准系列的推出,表明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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