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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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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第20号令)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以下简称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的办理程序及其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转让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向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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