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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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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素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3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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