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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宜来特光电(无锡)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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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宜来特光电(无锡)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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