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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运字[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通知
商运字[200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为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酒类备案登记原则。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个《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实行商务部统一编码。
  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发的《登记表》表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办理。《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http://jlscyxs.mofcom.gov.cn/)下载,以A4规格纸打印填写,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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