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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为了继承、挖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宝贵财富,规范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文物、秘方、验方、器械、标本、炮制技术等无偿捐献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挖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宝贵财富,规范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文物、秘方、验方、器械、标本、炮制技术等无偿捐献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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