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的公告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
根据企业申请,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共有549家出口企业符合《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