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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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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6]16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2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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