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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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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价检[2005]237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2379号



中国商业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委制定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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