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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安[2005]54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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