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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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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价监[2005]226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办价监[2005]2263号

 
为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明显波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已发生,国务院或地方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国务院依法在全国或部分区域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按本办法实施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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