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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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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秩序,加强对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的管理,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性人才交流会是指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现场人才交流会。
  第三条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 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由国家级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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