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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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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7号)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并帮助有关国家、地区解决其面临的公共健康问题,落实世界贸易组织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下称“多哈宣言”)和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关于实施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段的决议》(下称“总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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