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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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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发改价检[2005]250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2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广告行业的价格秩序,提高广告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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