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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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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第135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00301;实施日期:20100401)废止。
 
海关总署令第1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 牟新生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及取得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确
失效日期: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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