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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标准修改单”制定发布方式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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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16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标准修改单”制定发布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加强国家标准修改单的管理,使国家标准的修改能快速反应市场需求、制定程序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现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制定发布方式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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