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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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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5]200号
【发布日期】 2005-12-1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20090416:实施日期:20090101)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将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失效日期: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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