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5]2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第七条及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带动我国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