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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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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高技[2005]266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0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5]2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规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第七条及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带动我国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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