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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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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5]181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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