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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白糖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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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郑州市商品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白糖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白糖交割行为,保证白糖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白糖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白糖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提供仓储等服务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白糖交割仓库进行管理,指定白糖交割仓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白糖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 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五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 承认、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 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五年以上的白糖仓储管理经验;
  (七) 有储存白糖的条件,库容有一定规模,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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