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124号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0号《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现发布《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3种(83个8位HS编码),均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 二、在京中央管理企业进口本《目录》所列货物,其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三、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四、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本分级发证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00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 附件: 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序号 货物种类 HS编码 货 物 名 称 单位 1 监控化学品 可做为化学 2921193000 N,N-二(2-氯乙基)乙胺 公斤 武器的化学 2921194000 N, N-二(2-氯乙基)甲胺 公斤 品 2921195000 三(2-氯乙基)胺 公斤 2930909013 2-氯乙基氯甲基硫醚 公斤 2930909014 二(2-氯乙基)硫醚(即芥子气) 公斤 2930909015 二(2-氯乙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