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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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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核心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心指标》中涉及的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执行。
  二、“操作风险损失率”指标对于衡量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很有意义,银监会将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
  三、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四、2006年为《核心指标》试行期,请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修改意见及时反馈银监会(联系人:银行三部郭武平;联系电话:010-66194561;电子邮件:guowuping@cbrc.gov.cn)。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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