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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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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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