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关于给予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物质奖励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 根据国资委、劳动保障部《关于举办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5]90号)精神和有关奖励办法,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各中央企业对获得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维修电工、焊工决赛前30名选手,以不低于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维修电工、焊工决赛第1至5名选手徐鑫明、殷勇等10名优秀选手各奖励2万元。 二、维修电工、焊工决赛第6至15名选手郑珊廷、孟现东、等20名优秀选手各奖励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