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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卢氏黑木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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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7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卢氏黑木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7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卢氏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卢氏黑木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卢氏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卢氏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卢政[2004]3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卢氏县狮子坪乡、沙河乡、双槐树乡、文峪乡、瓦窑沟乡、汤河乡、横涧乡、潘河乡、徐家湾乡、磨沟口乡、木桐乡、官坡镇、范里镇、五里川镇、朱阳关镇、杜关镇、官道口镇、东明镇、城关镇等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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