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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方针,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我委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2006年电子商务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重点
  (一)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行业或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和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建设,鼓励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构成业务协同的全程供应链。
  (三)支持依法设立的区域和行业认证机构的完善及认证机构之间的交叉认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应用领域。
  (四)开展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示范,探索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
  二、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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