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5〕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摸清我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物污染现状,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物污染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5)3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监测调查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方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监测分析经费不足、分析测试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保证监测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监测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工作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保证监测分析经费足额到位。 二、重点城市环保部门要督促检查监测单位,严格执行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保证监测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重点城市环保部门要组织监测单位认真编制测试报告书、监测调查报告,填写监测调查统计表(见附件),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后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我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魏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