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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产品有关的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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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2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产品有关的事宜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产品(见附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从即日起,依据有关文件延长有效期的上述产品的旧证书一律作废。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件:
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1 建筑防水卷材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油毡
石油沥青玻璃布油毡
铝箔面油毡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
高分子防水材料 、片材
再生胶油毡
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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