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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第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文字号】 劳社鉴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5-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第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5]34号
 
 
辽宁、吉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新疆、青海省(市、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的要求,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地区上报的服装缝纫、日用抽油烟机维护、汽车美容、朝鲜族冷面制作、手工藏地毯制作、堆绣制作、唐卡绘画等7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进行了审定,现印发试行。
  希望各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中,按照我部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鉴定考核程序,加强质量督导,严格证书核发管理,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我部。
  今后,我部鉴定中心将继续对各地上报的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进行审定,并不定期地予以公布试行。与此同时,为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未经我部鉴定中心公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项目,不得开展相应的考核鉴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件:1、
 
服装缝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在服装制作场所制作裙子、裤子、衬衣、T恤衫等成衣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 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 服装缝纫              职业领域: 缝纫工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线迹缝纫 1.能缝纫直线2.能缝纫弧线 1.高速平缝机的主件构成知识2.服装部件缝纫工艺的基本知识3.面料基本知识 6%
(二)部件缝纫 1.能缝纫直插袋2.能缝纫斜插袋3.能缝纫单、双线袋4.能缝纫双骨拉链5.能缝纫衬衣袖叉6.能缝纫上下级企领7.能缝纫衬衣袖头 24%
(三)服装缝纫 1.能缝纫西裙2.能缝纫T恤衫3.能缝纫西裤4.能缝纫男衬衣 1. 服装部件缝纫工艺的基本知识2.服装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0%
(四)服装熨烫 1.能熨烫西裙、T恤衫、西裤、男衬衣部件2.能整烫西裙、T恤衫、西裤、男衬衣 10%
四、鉴定要求
(一) 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 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服装缝纫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 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min。
(四) 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
  附件2:
 
日用抽油烟机维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利用清洁剂和清洁工具,将民用和商用的抽油烟机油污清除和日常维护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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