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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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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5〕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5〕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近期,我部组织开展了对获得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2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165号)要求,本次监督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21家机构组织内部自查,总结获得资质以来开展的工作。第二阶段,在各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省卫生厅局、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分两批七个检查组,于9月19日至29日对21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交流座谈等方式,检查重点围绕4个方面:
  1、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现场考核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3、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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