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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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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1264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264
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南、黑龙江、广西、江西、四川、安徽、辽宁、吉林、山西、江苏、广东、湖北、湖南、山东、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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