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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力度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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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05]2815号
【发布日期】 2005-12-30
【实施日期】 2005-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力度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改运行[2005]28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工业局(办)、河北省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正在抓紧实施。内蒙古、广东、新疆、北京等省(区、市)高度重视,行动积极,措施有力,目前已接近完成关闭任务。但有些省(区、市)行动缓慢,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贵州、山西、黑龙江、云南等,决定关闭和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数量不足上报计划的三分之一,福建省至今未完成一处煤矿关闭和吊证,严重拖延了全国整顿关闭工作进度。突出表现在:一是对整顿关闭工作缺乏正确认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和抵触情绪。二是一些整改无望或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整改的煤矿,以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为名继续非法生产,逃避整顿关闭。三是验收工作不规范,有的规定的整改期限过长,不积极组织验收或不及时公布验收结果,有的验收标准过低,失之于宽,使整顿走了过场。四是对关闭进度掌握不清,已被市(地)人民政府关闭的煤矿,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这种局面如不迅速扭转,将直接影响关闭整顿工作质量和成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坚决完成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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