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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为“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为“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计划”(以下简称“莞深收益计划”)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根据《关于为“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莞深收益计划”提供登记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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