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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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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125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湖北、河南、河北、贵州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公司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一、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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