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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赴韩举办第四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赴韩举办第四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的通知
 
 
  为进一步扩大中韩技术贸易,加强技术交流,增进双方企业间了解,根据《中韩技术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经与韩方协商,并经部领导批准,我部拟于2006年3月组织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赴韩参加与韩国产业资源部共同举办的“第四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 (以下简称“展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向韩国介绍我近年来技术成果,展示我优势技术,协助企业开拓韩国市场,促进我成熟工业化技术出口,寻找我在韩投资机会。了解韩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概况,引导中国企业从韩国引进高新技术,增进两国企业间相互了解,为两国高技术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平台。
  二、展示会所涉及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IT)、航空航天(AERO)、生物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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